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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中屹团队律师成功代理专利复审

发布日期:2015-08-12 来源:中屹知识产权

2015年7月2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发明专利申请201010611617.9(名称:一种高透明聚丙烯压延片材的制作方法)做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支持了我中屹知识产权团队谌杰君律师针对该专利申请的复审请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申请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重新进行审查。

案情简述:专利申请201010611617.9(名称:一种高透明聚丙烯压延片材的制作方法)是广州某材料公司2010年12月29日递交的发明专利申请,代理机构为我中屹知识产权团队谌杰君律师所在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在该专利审查的过程,国家专利局审查员认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的规定,经多次意见陈述后,专利局仍坚持上述审查意见并于2014年5月驳回该专利申请。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后,与谌律师进行交流,强调了该专利申请对于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希望能予以挽救,中屹知识产权专利团队在深入研究讨论审查及驳回意见后认为可以通过复审程序来补救。为此,中屹知识产权团队特选择机械、新材料专业3名专利代理人组成该复审案件办理项目组,仔细推敲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法条,通过修改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后向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4年8月提出复审请求。我们指出本专利复审的要点: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高透明聚丙烯压延片的制作方法,与对比文件1比较,存在区别特征。而且现有技术整体上并不存在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近的现有技术的启示,因此,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复审专利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应予授权。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前置审查及合议审查后于2015年7月14日做出复审决定,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申请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重新进行审查。

该复审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我中屹知识产权团队的专业能力,特别是处理专利复杂案件方面的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