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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中屹知识产权成功阻击国际顶尖钢琴品牌制造商对“梦幻壹号”商标的异议

发布日期:2017-04-26 来源:中屹知识产权

近日,中屹知识产权收到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的关于12928559号“梦幻壹号”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书,我司成功阻击德国戈特里安钢琴公司针对客户注册的“梦幻壹号”商标异议。

第12928559号“梦幻壹号”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由广州戈特里安乐器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6日申请注册,2015年9月13日通过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其指定使用的服务为第15类:校音扳头,乐器弦轴,乐器键盘,乐器弦,钢琴键盘,钢琴弦,钢琴键。

国际顶尖钢琴品牌制造商德国戈特里安钢琴有限公司对上诉商标提起了异议,主要异议理由为:引证商标TRAUMEREI(中文翻译为梦幻)是其独创的商标,戈特里安公司对其享有在先权利,为公众熟知,被异议商标是对戈特里安公司TRAUMEREI(中文翻译为梦幻)商标的抄袭和摹仿,不应核准注册;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是恶意抢注,将造成不良影响。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外文商标的固有含义是否与对应翻译的中文商标构成冲突,认定为近似商标?

接到当事人的委托后,中屹律师针对雅迪公司陈述的异议理由和观点,仔细研究了相关证据材料,并通过与客户的多次沟通,了解涉案异议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提出了以下主要答辩意见:

一、被异议商标是答辩人独创的,并且经过精心设计的,与引证商标有较大差别,不构成商标法上的近似商标,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有不同的构成和设计方案,且注册的类别群组与引证商标也有不同。

二、引证商标中的英文单词“TRAUMEREI”为生僻的专业词汇,其中文含义为“梦幻、梦幻曲”,与被异议商标“梦幻壹号”的含义存在较大区别。申请商标中为“TRAUMEREI”为外文单词,而中国消费者对该含义的认知度相对较低。虽然相关公众可以借助字典或专业人士的帮助了解其含义,但是非以英文为母语的中国境内的相关公众通常难以认识这个词的固有含义。因此,中国消费者一般难以知晓申请商标“TRAUMEREI”的中文含义,而且中文含义亦与引证商标有很大差异,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乐器”等商品上,并不会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从而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三、异议人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其引证商标“TRAUMEREI”已经过使用,与戈特里安公司形成了唯一对应的关系。

据此,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了(2017)商标异字第0000013623号异议决定书,被异议商标“梦幻壹号”与引证商标“TRAUMEREI”差别较大,未构成近似,且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方面差异明显,不属于类似商品,综合全案证据,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异议不成立,第12928559号“梦幻壹号”商标准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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