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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屹知识产权成功代理"一种回收沥青路面材料中矿料的密度测试方法"发明专利答复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17-05-12 来源:中屹知识产权

2017年4月12日,国家专利局针对我司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一种回收沥青路面材料中矿料的密度测试方法"做出授权决定,支持了我中屹知识产权团队黄河专利代理人针对该专利申请的答复审查意见请求,并颁发发明专利证书。

案情简述

"一种回收沥青路面材料中矿料的密度测试方法"是广州某公司2016年递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该专利披露了一种新的密度测试方法,其权利要求1为:一种回收沥青路面材料中矿料的密度测试方法,所述测试流程步骤如下:……第三步配制质量百分比0.2%~0.3%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水溶液,将粗集料浸泡在溶液中,充分搅拌,反复淘洗数次,并不断缓缓注入新水,直至粗集料表面气泡全部排出,且水面无泡沫漂浮,然后将粗集料放入100~110℃的烘箱中进行烘干处理……

在该专利审查的过程中,国家专利局审查员找到一篇2013年申请《一种有效测定沥青混合料最大理论相对密度的试验方法》作为对比文件1,认为权利要求1-5均不具备创造性,于是下发审查意见,意欲驳回该专利申请。

我们收到该审查意见后,与专利申请人进行交流,申请人强调了该专利申请对于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希望能予以挽救,中屹知识产权专利团队在深入研究讨论审查及驳回意见后认为可以通过答复审查意见来补救。为此,中屹知识产权团队特选择化学、新材料专业3名专利代理人组成该答复审查案件办理项目组,仔细推敲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法条,商讨应对方案。

1、第一次审查意见

经仔细阅读对比文件,我们一致认为“本申请针对的是回收沥青路面材料清洗后的测试,而对比文件1针对的是沥青铺路前的普通石料,二者针对测定对象不同,二者所属技术领域并不完全相同。与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同时进行划界,说明本申请主要目的是解决三氯乙烯进行二次洗脱后,残留的三氯乙烯对密度试验的干扰。

同时为了方便审查员理解我们的技术的显著性,我们提供了《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对《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作为现有技术,说明本申请是在规范的基础在针对三氯乙烯对密度试验的干扰问题做的改进。同时提供了处理过程中的照片作为证据,证明实验的技术效果是十分显著的,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2、第二次审查意见

审查员暂时接受了我们的意见陈述,针对文中一些编号问题发出了第二次审查意见。我们答复后,原以为审查员全部接受了我们意见陈述,等着下授权。没过多久,审查员检索到一篇关于三氯乙烯的增溶作用的期刊(对比文件2),于是下了第三次审查意见。

3、第三次审查意见

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2中给出了采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水溶液洗脱三氯乙烯的技术启示,而具体的洗脱过程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申请人首先分析了对比文件2,分析得出“该期刊文献针对是表面活性剂对液体中含有的三氯乙烯进行离心萃取的增溶实验,而且仅仅只是表面活性剂的活性选择。”可以看出本申请的清洗过程是洗脱,准确说对比文件2的过程是振荡离心,证明操作方案、技术领域是不同的,同时申请人再次列举了处理过程中的照片,用于证明实验的效果十分显著,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4、答复成功,专利获得授权

经过三次答复审查意见,我们运用现有证据进行划界并充分证明技术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向审查员论证说明该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理由。最终审查员接受了关于该申请的陈述,本专利申请于2017年04月12日获得授权。

该专利申请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我中屹知识产权团队的专业能力,特别是处理专利疑难复杂申请案件方面的技能。

【案件评述】

在实践中,对于如何论证“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往往尚存在困惑和分歧。我司在上述实际案例中,充分掌握了如何论证“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良好经验:在答复审查意见时,申请人往往较难从区别特征对比说服审查员改变其观点,此时我们可以改变争辩思路,从效果十分显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上说服审查员,有时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并且,需要先进行划界,找出最主要的区别特征,同时在论证“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时,可以考虑列举一些现有证据,给审查员以直观的感受,通过照片对比很容易理解处理后的技术效果,进而有效论证本发明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