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广州美加*橡塑制品公司近日发现竞争对手厦门某进出口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号称其产品“环保冰袋”为国家专利产品,并且对广州美加*橡塑制品公司在阿里巴巴上销售的冰袋产品进行了侵权投诉,要求下架停售。广州美加*橡塑制品公司对此深感疑虑,因该产品在国外早已公开。为了防止产品的侵权赔偿风险,遂找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谌杰君律师前来咨询此事,后决定此事交办谌律师代理。
办案思路:谌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了防止广州美加*橡塑制品公司产品上市销售的侵权风险,决定对厦门某进出口公司相关产品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通过检索厦门某进出口公司的专利信息,发现其于2011年10月申请了一项“环保冰袋”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即为厦门某进出口公司对外宣称的专利产品。
确定对方专利后,通过分析专利权利要求,发现该专利权利要求1-5即为广州美加*橡塑制品公司产品所覆盖的技术特征。
由此,只要无效掉对方专利权利要求,广州美加*橡塑制品公司产品上市即可确保无忧!
无效前准备:
确定思路后,谌杰君律师组织助理及相关律师进行无效理由及相关证据准备。通过与客户沟通及确定无效理由,本案以专利缺乏三性提出无效理由最佳。
客户难以提供在先使用的证据,但经过大量的现有技术检索,最终发现一份2008年10月份公开的一专利文件与无效专利所述技术特征最为吻合,将此列为了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后又检索到2009年公开的一份专利文献,此可以与2008专利文件配合予以否定无效专利其他从属权利要求。由此可见,本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仅仅是文字表达方式上略有差别,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且两者属于相同的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并能产生相同的效果,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5的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有关新颖性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其不具备创造性
案件结果: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口审,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6全部被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