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是指通过欧盟下属的内部市场协调局在欧盟所有国家统一申请注册保护的注册方式。由于欧盟是一个统一的市场,所以商标获得“欧盟(也称欧共体)”注册后,将在欧盟各个成员国受到保护。目前,欧盟成员国共有28个。包括: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德国、卢森堡、瑞典、 丹麦、希腊、荷兰、英国、芬兰、爱尔兰、葡萄牙、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立陶宛、马耳他、塞浦路斯、 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
一、 欧盟商标的特点 :
1、 费用低。只须提交一份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八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 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二十八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在审查商标时,只对其绝对理由进行审查,不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也就是不会引证在先权利驳回申请。因此,欧盟商标的官方驳回非常少,如无第三方异议,一般在一年内都可以顺利注册。如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有第三方异议,并且对方异议成功,则该欧盟商标需转为在各个国家的独立注册,需另外付费,具体费用待定。
4、欧盟内协局审查欧盟商标时,只对其可注册性(即显著性),也称绝对理由,进行审查,不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也就是不会引证在先权利驳回申请。
5、 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六个月申请欧盟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6、 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二、 欧盟商标的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 欧盟商标局将申请内容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便在同一时间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审查通过后,进入三个月的公告。在这三个月里任何第三者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4、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可以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5、申请注册周期约6-8个月。